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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部!《环评与排污许可综合管理名录》出台

发表于:2024-07-23环保365
  为建立污染影响类与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差异化分类管理体系,厦门市生态环境局于7月11日正式印发《厦门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综合管理名录》(以下简称《综合名录》)。据悉,此名录为全国首部环评与排污许可综合管理名录,并将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为何出台?如何衔接?
 
  以新思维破除壁垒 一表统揽制度衔接
 
  “为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科学指导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建立污染影响类与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差异化分类管理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结合厦门实际,我们制定了《厦门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综合管理名录》。”厦门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处处长詹源介绍。《综合名录》对国家现行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进行全面梳理,做到用“一张表”统揽制度衔接,聚焦生态影响和污染影响差异化分类管控,实现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全面统一。
 
  首先,《综合名录》实现了分区管控与环评制度的衔接。“《综合名录》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为基础,全面衔接分区管控成果,按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等三类单元,来区分需保护的环境敏感目标,将优先保护单元全部纳入环境敏感区,这也充分验证厦门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詹源解释。
 
  其次,《综合名录》做到了准入清单与项目管理的衔接。在充分运用厦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及其实施细则的编制成果基础上,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加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排污许可的衔接联动改革。这样一来,在繁简分离、化繁为简,推行项目环评和排污许可区分管理的同时,进一步提高了源头预防和事中事后管理效能。
 
  最后,《综合名录》注重环境准入与要素管理衔接,严格落实新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等重点管控要素的管理要求,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新增入河(海)排污口、涉及一类污染物排放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较大等类型的建设项目,严格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更好地协调推进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出台后将带来哪些好处?
 
  以新举措优化管理 一业一策精准赋能
 
  对各建设项目来说,《综合名录》的出台,将带来哪些好处与便利?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综合名录》的梳理、编制过程中,是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主轴线,再结合相关产业的特点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不仅对环评和排污许可的管理方式和要求进行全行业覆盖,而且创造性地在名录中明确各类型项目的审批方式,实现建设项目分类管理、精准赋能。
 
  比如,在生态影响类项目上,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作用,督促建设单位将环评要求贯穿于项目选址选线、施工工艺选择、施工期环境管理、竣工生态环境修复以及运营期等全过程。
 
  对于污染影响类项目,在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及规划环评提供了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风险管控和资源能源利用的前期准入研判基础上,适当简化环评管理,强化排污许可为核心的管理体系。
 
  而对于污染影响较大项目,则从源头预防上,通过环评引导项目选址,源头预防重大工业项目布局产生的环境风险,从过程管理上,通过排污许可贯穿于项目全过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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